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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日期:2026-08-24 10:36
就业服务一、求职与招聘(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二)政策内容1.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求职信息登记等服务,并提供就业形势、供求状况、市场岗位、职业培训、人社政策等信息,帮助求职者明确择业方向;2.为辖区内合法企业提供免费岗位登记并组织相应的招聘服务。(三)适用对象1.我市辖区内有招聘需求的企业;2.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的合法劳动者。(四)申请主体用工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线上申请: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求职者可通过高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掌上12333APP、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公共招聘网、潍坊人才网、高密招聘网等网上渠道进行线上招聘求职登记。2.线下申请:(1)有招聘需求的企业也可到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各镇街区人社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电子营业执照、招聘简章。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携带个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各镇街区人社所申请;(2)企业和求职者可到高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民之家6号楼),委托经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设立的正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招聘。(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0536-2631096二、技能提升补贴(一)文件依据潍人社规〔2017〕2号、鲁人社字〔2019〕85号、鲁人社字〔2020〕189号、人社厅发〔2024〕60号、鲁人社字〔2026〕66号(二)政策内容1.企业及职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获得职业(工种)证书,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1次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须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领。3.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在《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或潍坊市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4.年内首次享受补贴为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三)适用对象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人员。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人员。3.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和被派遣职工按有关规定申领。(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爱山东”移动端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0536-2631292 三、就业见习补贴(一)文件依据鲁人社字〔2024〕74号(二)政策内容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三)适用对象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四)申请主体见习单位(五)办理材料1.《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市民之家7号楼655室0536-3071081四、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文件依据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同等享受政策。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三)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五)办理材料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表;2.困难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通过网络核验的无需报送);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花名册。(六)经办机构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市民之家7号楼655室0536-3071081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文件依据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内容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三)适用对象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四)申请主体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五)办理材料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验原件)。(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0536-2631806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文件依据潍财社〔2025〕13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二)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三)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核验原件);2.残疾证、低保证、独自抚养证明等(核验原件)。(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0536-2631806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一)文件依据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内容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三)适用对象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四)申请主体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五)办理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核验原件);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社保卡复印件);5.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0536-2631806八、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一)文件依据鲁财社〔2024〕56号(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包括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适用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四)申请主体可由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五)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4.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市民之家6号楼222室0536-2631580就业援助九、失业保险金申领(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二)政策内容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两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三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四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十年)可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十年以上(含十年)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26年发放标准为1989元/月。(三)适用对象失业职工(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线下办理:个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申报;2.线上办理:通过“掌上12333”“爱山东APP”“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等线上办理。(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0536-2631292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文件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二)政策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三)适用对象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线下办理:申请人本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近申请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网办渠道进行网上申请。(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0536-2631806十一、城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文件依据鲁政办字〔2021〕137号、鲁人社字〔2022〕108号、鲁人社规〔2024〕1号(二)政策内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三)适用对象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2.身份证;3.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平台服务科各镇街区人社所、社区(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5室0536-2637316十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文件依据潍财社〔2024〕56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二)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四)申请主体单位(五)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0536-2631806 创业服务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一)文件依据鲁财金〔2020〕25号、鲁人社字〔2023〕124号、鲁财金〔2026〕22号(二)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三)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已在高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正常经营。(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0536-2631259十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一)文件依据鲁财金〔2020〕25号、鲁人社字〔2023〕124号、鲁财金〔2026〕22号(二)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三)适用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四)申请主体小微企业(五)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职工花名册;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企业财务报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0536-2631259十五、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文件依据鲁财社〔2024〕56号、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三)适用对象我市辖区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5.加盖企业财务公章收据一份。(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0536-2631096十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文件依据鲁财社〔2024〕56号、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三)适用对象辖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四)申请主体个体工商户(五)办理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社保卡复印件;5.经营明细台账。(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0536-2631096十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文件依据鲁人社发〔2026〕66号(二)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三)适用对象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劳务派遣单位需现场申请,按规定提交材料。(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企业需报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以确认申领本补贴。(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0536-2631292十八、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文件依据鲁人社字〔2026〕66号(二)政策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三)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申报。(六)经办机构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市民之家七号楼655室0536-3071081劳动人事代理及档案服务十九、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4〕94号、鲁人社办发〔2012〕83号(二)政策内容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本人可到高密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可受理1年内到龄人员退休申请。(三)适用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3.两张一寸红底彩色相片。(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代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8室0536-2631398二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三)适用对象流动人员(四)申请主体单位或个人(五)办理材料1.单位办理:(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3)职工档案(集体存档)。2.个人办理:(1)本人身份证;(2)档案(个人存档)。(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代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8室0536-2631398 二十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流动人员持身份证和接收地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调档函进行档案调动,办理手续后,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调档函要求通过专人送达或机要、邮政EMS邮寄形式转递档案。(三)适用对象流动人员(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2.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如委托他人代办,需加带代办人员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代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8室0536-2631398二十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三)适用对象流动人员(四)申请主体单位(五)办理材料1.查阅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202室0536-2633215二十三、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1.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2.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三)适用对象需档案转递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主体个人或单位(五)办理材料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2.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员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202室0536-2633215二十四、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查询学生档案是否在我单位存放管理(三)适用对象需查询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202室0536-2633215二十五、高校毕业生档案证明出具(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二)政策内容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三)适用对象需出具档案证明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学校或单位要求出具档案证明的文件;2.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如委托他人代办,需加带代办人员身份证)。(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202室0536-263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