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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2025年创业服务政策
日期:2025-02-20 15:21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一)文件依据潍银发〔2016〕175号、潍财金〔2017〕5号、潍人社发〔2017〕152号、潍财金〔2018〕12号、鲁政发〔2018〕30号、财金函〔2019〕8号、鲁人社字〔2020〕27号、鲁财金〔2020〕25号、鲁人社字〔2023〕124号(二)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三)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已在高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正常经营。(四)申请主体个人(五)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0536-2631259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一)文件依据潍银发〔2016〕175号、潍财金〔2017〕5号、潍人社发〔2017〕152号、潍财金〔2018〕12号、鲁政发〔2018〕30号、财金函〔2019〕8号、鲁人社字〔2020〕27号、鲁财金〔2020〕25号、鲁人社字〔2023〕124号(二)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三)适用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四)申请主体小微企业(五)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职工花名册;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企业财务报表。(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0536-2631259 十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文件依据鲁人社发〔2024〕8号(二)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适用对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企业确认,免申即享。(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0536-2631292 十六、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文件依据鲁财社〔2024〕56号(二)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三)适用对象我市辖区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5.加盖企业财务公章收据一份。(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0536-2631096 十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文件依据鲁财社〔2024〕56号(二)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三)适用对象辖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四)申请主体个体工商户(五)办理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社保卡复印件;5.经营明细台账。(六)经办机构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0536-2631096 十八、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4〕44号(二)政策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三)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四)申请主体企业(五)办理材料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申报。(六)经办机构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七)地址与联系方式高密市市民之家七号楼655室0536-26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