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就业援助政策
简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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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
(一)文件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二)政策内容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两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三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四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十年)可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十年以上(含十年)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23年发放标准为1710元/月。
(三)适用对象
失业职工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办理材料
关注“高密人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申报。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
0536-2631292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文件依据
鲁政办字〔2021〕137号、鲁人社规〔2021〕5号、鲁人社字〔2022〕108号
(二)政策内容
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适用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四)申请主体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
(五)办理材料
1.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审批表;
2.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3.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核表;
4.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城镇公益性岗位)。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平台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5室
0536-2637316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鲁财社〔2018〕86号
(二)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适用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
(四)申请主体
企业(单位)
(五)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
0536-2631806
(一)文件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二)政策内容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两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三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四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十年)可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十年以上(含十年)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23年发放标准为1710元/月。
(三)适用对象
失业职工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办理材料
关注“高密人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申报。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
0536-2631292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文件依据
鲁政办字〔2021〕137号、鲁人社规〔2021〕5号、鲁人社字〔2022〕108号
(二)政策内容
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适用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四)申请主体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
(五)办理材料
1.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审批表;
2.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3.高密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核表;
4.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城镇公益性岗位)。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平台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5室
0536-2637316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鲁财社〔2018〕86号
(二)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适用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
(四)申请主体
企业(单位)
(五)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1室
0536-26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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