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创业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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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一)文件依据
潍银发〔2016〕175号、潍财金〔2017〕5号、潍人社发〔2017〕152号、潍财金〔2018〕12号、鲁政发〔2018〕30号、财金函〔2019〕8号、鲁人社字〔2020〕27号、鲁财金〔2020〕25号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
0536-2631259
二、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
(一)文件依据
潍银发〔2016〕175号、潍财金〔2017〕5号、潍人社发〔2017〕152号、潍财金〔2018〕12号、鲁政发〔2018〕30号、财金函〔2019〕8号、鲁人社字〔2020〕27号、鲁财金〔2020〕25号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适用对象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五)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企业财务报表。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15室
0536-2631259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文件依据
鲁人社字〔2022〕46号
(二)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环保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三)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环保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申请主体
企业
(五)办理材料
免申即享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3室
0536-2631292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潍人社规〔2021〕1号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
(三)适用对象
2013年10月1日以后,我市辖区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主体
企业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
5.加盖企业财务公章收据一份。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
0536-2631096
五、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潍人社规〔2021〕1号、潍人社办发〔2020〕40号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适用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主体
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
0536-2631096
六、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文件依据
潍人社规〔2021〕1号
(二)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适用对象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申请时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凭证》(登记失业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则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公章);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银行流水);
7.加盖企业财务公章收据一份。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鑫彤飞大厦406室
0536-2631096
七、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文件依据
潍财社〔2019〕17号
(二)政策内容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适用对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申请主体
高校毕业生
(五)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3.财务报表;
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或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承诺书)、租金发票等;
5.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经办机构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
(七)地址与联系方式
高密市市民之家7号楼611室
0536-2630131